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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工程项目

位于露台或檐篷上或悬挂于其底下的招牌

承建商只可进行其已注册的相关小型工程级别或项目

位于露台或檐篷上或悬挂于其底下的招牌

位于露台或檐篷上或悬挂于其底下的招牌的位置规定

位于露台或檐篷上或悬挂于其底下的招牌的位置规定

注1: 就招牌而言,请参阅《认可人士、注册结构工程师及注册岩土工程师作业备考》APP-126 对外墙的诠释

竖设/改动
第 II 级别

2.20

小型工程项目 2.20

竖设/改动

  1. 展示面积
    ≤ 2平方米
  2. 无任何部分伸出该露台或檐篷
  3. 招牌厚度
    ≤ 100毫米
  4. 招牌高度
    ≤ 600毫米
拆除
第 I 级别

1.24

小型工程项目 1.24

拆除

  1. 拆除任何招牌
第 II 级别

2.27

小型工程项目 2.27

拆除

  1. (如位于露台或檐篷上)展示面积
    > 5平方米
  2. (如悬挂于露台或檐篷底部之下)展示面积
    > 2平方米
  3. 招牌高度
    > 1米
第 III 级别

3.21

小型工程项目 3.21

拆除

  1. (如位于露台或檐篷上)展示面积
    ≤ 5平方米
  2. (如悬挂于露台或檐篷底部之下)展示面积
    ≤ 2平方米
  3. 招牌高度
    ≤ 1米
安装/改动/更换/拆除展示面
第 II 级别

2.68

小型工程项目 2.68

安装/改动/更换/拆除展示面

  1. 安装、改动、更换或拆除任何招牌的展示面
  2. 该招牌的展示面不包含石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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