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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工程

有关提升消防安全的小型工程 *

消防水箱

消防水箱
小型工程项目 描述
第I级别
竖设/改动水箱
  • 水箱的物料:玻璃强化聚酯
  • 位于地面上或平板(不包括悬臂式平板)上
  • 水箱的容量 ≤ 4.5立方米
不属第2.3项小型工程或第3项指定豁免工程
第II级别
更换水箱
  • 水箱的物料:玻璃强化聚酯
  • 位于屋顶上
  • 水箱的容量 ≤ 9立方米
  • 水箱的水压 ≤ 2米
  • 与屋顶边沿的距离 ≤ 1.5米
  • 按照原来设计

用于支承消防装置及设备的构筑物或该等装置的金属箱(例如:消防泵及水箱)

用于支承消防装置及设备的构筑物或该等装置的金属箱(例如:消防泵及水箱)
小型工程项目 描述
第I级别
竖设/改动用于支承屋宇装备装置的构筑物或该等装置的金属箱
  • 位于地面上或建筑物屋顶上(不包括悬臂式平板)的支承构筑物或金属箱
  • 如属支承构筑物:
    • 支承构筑物的高度 ≤ 1.5米
  • 如属金属箱:
    • 重量 该屋宇装备装置的重量的10%
    • 金属箱内面与装置的距离 ≤ 200毫米
不属第3.50项小型工程
第III级别
竖设/改动用于支承屋宇装备装置的构筑物或该等装置的金属箱
  • 位于地面上建筑物屋顶上(不包括悬臂式平板及非开放屋顶)的支承构筑物或金属箱
  • 如属支承构筑物:
    • 屋宇装备装置的设计承重量
      • ≤ 200公斤
      • 地面或平板面积每平方米100公斤
    • 支承构筑物的高度 ≤ 1.5米
  • 如属金属箱:
    • 重量 该屋宇装备装置的重量的10%
    • 金属箱内面与装置的距离 ≤ 200毫米

固定窗或顶部通风口

固定窗或顶部通风口
小型工程项目 描述
第I级别
竖设、改动或拆除任何防护栏障(在楼面水平 1.1 米之内)(不包括钢钢筋混凝土外墙或用砖建造的外墙),而工程不会导致对悬臂式平板造成额外荷载
第II级别
涉及建造、修葺、更换或改动窗或玻璃外墙
  • 最高点与地面的距离: > 3.5米 - 100米
    • 窗或玻璃外墙的结构构件跨度 ≤ 6米
    • 工程涉及该窗或玻璃外墙的主框或辅助框(辅助框的长度 > 1.2米)
  • 最高点与地面的距离:> 100米
    • 窗的结构构件跨度 > 6米
    涉及建造或改动
    • 在外墙为窗或玻璃外墙所开的洞口的面积 ≤ 6平方米;及
    • 洞口较短一边的长度 ≤ 1.8米
    涉及修葺或更换
    • 如工程不按照原来设计进行
      • 外墙为窗或玻璃外墙所开的洞口的面积 ≤ 6平方米;及
      • 洞口的长度或阔度(以较短者为准) ≤ 1.8米;或
    • 工程按照原来设计进行
第III级别
涉及建造、修葺、更换或改动窗或玻璃外墙
  • 最高点与地面的距离: ≤ 3.5米
    • 窗或玻璃外墙的结构构件跨度 ≤ 6米
  • 最高点与地面的距离: > 3.5米 - 100米
    • 工程只涉及该窗或玻璃外墙的辅助框(辅助框的长度 ≤ 1.2米)

于非承重外墙的洞口安装固定窗、顶部通风口或消防喉管

于非承重外墙的洞口安装固定窗、顶部通风口或消防喉管
小型工程项目 描述
第I级别
竖设/改动/拆除钢筋混凝土外墙
  • 外墙的高度1.1米 - 3.5米
不属第2.15、3.45或3.46项小型工程
第II级别
竖设/改动/拆除钢筋混凝土外墙
  • 外墙的高度 ≤ 1.1米
不属第3.45或3.46项小型工程
第II级别
竖设/改动/拆除用砖建造的外墙
  • 外墙的高度1.1米 - 3.5米
不属第3.45或3.46项小型工程
第III级别
竖设/改动/拆除用砖建造的外墙
  • 外墙的高度 ≤ 1.1米
不属第3.45或3.46项小型工程
第III级别
于非承重外墙开凿洞口
  • 该洞口范围内,相距最远的2点距离 ≤ 150毫米
  • 如有2个或多于2个洞口的墙壁,每个洞口之间的距离 ≥ 150毫米;及
  • 完成时,一个1平方米的范围内洞口的总数 ≤ 3

用砖建造的非承重墙

用砖建造的非承重墙
小型工程项目 描述
第I级别
竖设用砖建造的非承重墙
在住用楼宇单位/非住用楼宇单位内竖设
以该楼宇单位的楼面面积每平方米计,该楼宇单位的加建墙壁总长度
  • 住用楼宇单位 > 0.1米
  • 非住用楼宇单位> 0.2米
不属第3.39或3.40项小型工程
第III级别
竖设用砖建造的非承重
在住用楼宇单位内竖设
以该楼宇单位的楼面面积每平方米计,该楼宇单位的加建墙壁总长度
  • > 0.1米但 ≤ 0.3米
第III级别
竖设用砖建造的非承重墙
在非住用楼宇单位内竖设
以该楼宇单位的楼面面积每平方米计,该楼宇单位的加建墙壁总长度
  • > 0.2米但 ≤ 0.4米

楼梯/门廊洞口

楼梯/门廊洞口
小型工程项目 描述
第I级别
开凿/改动楼梯/门廊洞口
  • 用作逃生途径或消防和救援进出途径的楼梯或其防护门廊的围封部分上的洞口

用作排烟口的楼板洞口

用作排烟口的楼板洞口
小型工程项目 描述
第I级别
在平板开凿洞口
洞口的面积
  • > 1平方米≤ 4.5平方米
第II级别
在平板开凿洞口
洞口的面积
  • ≤ 1平方米
不属第1项指定豁免工程

通风系统(防火闸)

通风系统(防火闸)
小型工程项目 描述
第II级别
竖设/改动通风系统(防火闸)
  • 通风系统中的防火闸

*包括但不限于为遵从根据《消防安全(商业处所)条例》,《消防安全(建筑物)条例》和《消防安全(工业建筑物)条例》发出的「消防安全指示」及「改善消防安全指示」而进行的小型工程。

详情请参阅:消防安全

若小型工程在楼宇公用部份进行,安排进行工程的人及其委任的代理人(包括订明建筑专业人士/订明注册承建商),须征求所有共同业主/业主立案法团及物业管理公司同意,并遵守公契所订明的一切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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