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委任「订明建筑专业人士」及/或「订明注册承建商」
委任「订明建筑专业人士」及/或「订明注册承建商」(获委任人)为违例招牌进行检查及/或巩固(如有需要),请参阅符合资格的获委任人。
2. 提供「招牌拥有人」个人详情
「招牌拥有人」必须于呈交屋宇署的指明表格内提供其个人详情及联络资料。
3. 留意检核的有效期
注意经检核的招牌的法律地位及须于其招牌获核证的5年有效期届满后重新进行检核或将招牌拆除。
5年检核有效期如何计算?
对于没有涉及巩固工程的检核申报
- 获委任人向屋宇署呈交的指明表格内所注明的检查日期会作为5年有效期的开始日期。
对于涉及巩固工程的检核申报
- 呈交的指明表格内所注明的巩固工程完成日期则会作为核证开始生效日期。
为了防止涉及巩固工程的检核个案可能滥用检核计划,如在呈交巩固工程展开通知书超逾2个月后仍未能呈交相关的完工证明书,而又没有合理解释,屋宇署可以拒绝认收该检核申请。
4. 承诺保养
承诺保养该招牌,使其在任何时间内保持结构安全,并在结束业务时拆除该违例招牌和通知屋宇署。
5. 在经检核的招牌展示参考编号
当招牌经检核后,应在该招牌展示所呈交的检核文件的参考编号。
6. 遵守大厦公契
检核的违例招牌如竖设于大厦外墙或楼宇的其他公用部分,招牌拥有人应:
- 先与共同业主/业主立案法团、物业管理公司或有关业主商讨使用公用部分的权利,特别是在展开巩固工程(如涉及)前
- 遵守大厦公契所订定的责任,这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安排。
背景资料
招牌检核可由「安排工程人士」(即检查及/或巩固工程)或《建筑物条例》第24(2)(c)(i)条中所指的「有关招牌是为某人而竖设的人」(「招牌拥有人」)提出。
「招牌拥有人」可以是注册公司或个别人士,并且应是在有关招牌位处的楼宇拥有物业/外墙业权或经营业务的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