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招牌检核的流程表:
招牌拥有人
进行检核聘请符合资格的「获委任人」
搜寻合资格的「专业人士」及/或「承建商」
检查及核证该违例招牌
检查及核证该违例招牌,确保该招牌已达到安全标准及有关的规范
呈交指明表格
检验完成后14天内
- 向屋宇署呈交指明表格(表格SC01、SC02或SC03)
- 连同显示该招牌实体状况的照片及描述(1)
- 确认招牌的结构安全和已遵从《建筑物条例》(2)
进行改动/巩固工程
如有需要,在核证前先根据小型工程监管制度的「简化规定」进行改动/巩固工程
通知屋宇署
属于第I或第II级别描述的招牌:
- 须于展开工程前不少于7天通知屋宇署(表格SC01或SC02)
所有级别描述的招牌:
- 须于完工后14天内通知屋宇署(表格SC01C、SC02C 或 SC03)
- 确认招牌的结构安全和已遵从《建筑物条例》(2)
注:
- 就该核证违例招牌所属的对等小型工程级别,呈交包括显示该招牌的实体状况的检验报告,订明图则、详图,照片及描述等。
- 《建筑物条例》第14(1)条及《建筑物(管理)规例》第25条除外
检核竖设于楼宇公用部分的招牌
检核的招牌如竖设于大厦外墙或楼宇的公用部份,招牌拥有人应先与共同业主/业主立案法团、物业管理公司或有关业主商讨使用大厦外墙或楼宇的公用部份的权利,特别是在展开巩固工程前,并遵守大厦公契所订定的责任。
这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安排。
在未有得到同意的情况下于大厦外墙或楼宇的公用部分安装招牌,则有可能违反公契,并有可能会遭受民事起诉及须负上民事法律责任。